为扎实做好“人人持证 技能社会”培训取证工作,根据《2024年推进“人人持证、技能山西”建设工作方案》(晋人社厅发〔2024〕22号)要求,现组织山西晋新双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员工进行职业技能评价。为确保评价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价项目及等级
二、评价时间
2024年6月17日分批进行理论和技能考核。
三、评价地点
山西晋新双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四、申报条件
序号 |
职业 编码 |
职业 名称 |
工种 名称 |
级别 |
申报条件(满足条件之一即可) |
5 |
4-01-05-02 |
医药商品购销员 |
中药调剂员 |
四级 |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
五、考核方式
采取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方式。其中理论知识考试采取闭卷笔试,操作技能考核采取现场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两项考核均采用百分制,均达到60分为评价成绩合格。成绩合格者统一颁发技能等级证书。
六、网络报名流程及联系方式
1、网络报名流程

2、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诚刚 李景圆 联系电话:0351-7820597
七、收费标准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费收费标准

八、其他
1、报考人员需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信息、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处理,取消报考资格。
2、提交虚假信息、虚假材料者,如已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取消成绩,不予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已取得相应证书的,宣布证书无效,撤回证书并删除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官网上的信息,并将其违规违纪情况计入考生诚信档案。
公示时间:2024年6月6日—6月16日
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向山西药科职业学院技能评价中心反映。
受理电话:0351-7820597
监督举报电话:0351-7820623
来信地址:太原市民航南路16号山西药科职业学院技能评价中心
邮编:030031
备注:考试后,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合格人员名册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
山西药科职业学院技能评价中心
2024年6月6日